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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状水管抢劫便利店 作案6起获刑13年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杨美满)今年春节前的两个深夜,广州的两家便利店工作人员都遭到了一个持“枪”男子的抢劫。警方将劫匪庄某抓获后,发现他拿的“枪”只是枪状射流器,不属枪支。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庄某今年30岁。法院查明,今年2月2日正是腊月二十二,还有几天就过春节了。当日凌晨4时许,庄某来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的7-11便利店,持枪状射流器对在店内工作的被害人李某某和胡某某实施威胁,劫得店内收银机内的300余元。

  隔了两天,2月4日凌晨4时许,庄某又拿着那把枪状射流器,来到了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财智大厦的全家便利店内,用“枪”对在该店工作的被害人林某某实施威胁,劫得店内收银机内的300余元。次日凌晨3时多,庄某又瞄上了在越秀区泰康路工商银行柜员机取款的被害人张某某,劫得被害人的1000余元。

  今年4月3日凌晨4时许,庄某又带着“枪”来到新港西路的一家7-11便利店内,威胁店内的两名工作人员,劫走600元。几天后,他又在中山二院南院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门口,劫走被害人杨某某1300余元。

  4月15日凌晨2时许,庄某携带上述枪状射流器、弹簧刀来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工商银行柜员机处,持上述枪状射流器、弹簧刀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威胁,劫得被害人杂牌银行卡皮包1个(价值人民币13元)。随后,庄某逃到海珠区宝岗大道广百新一城门口时被民警抓获。

news.sohu.com false 大洋网-广州日报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3-11/20/content_2457118.htm report 793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通讯员杨美满)今年春节前的两个深夜,广州的两家便利店工作人员都遭到了一个持“枪”男子的抢劫。警方将劫匪庄某抓获后,发现他拿的“枪”只是枪状射流
(责任编辑:UN645) 原标题:持“枪”光顾便利店劫取财物获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