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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没钱吃饭抢劫2.2元伤人命 被判死刑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报道 没钱吃饭心生歹意,持刀抢劫伤人性命。近日,贵州男子王永全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

  据检方指控,2012年5月31日14时许,中年女子郑某挎着小包,撑着雨伞走在上班路上。途经越秀区环市中路铁道口附近时,遭遇伺机抢劫的王永全。王永全在抢夺挎包时,拿刀捅中郑某心脏,然后抢到包包躲进旁边草丛中。

  路人及赶到的120对郑某展开抢救,但回天无力。王永全当日被巡逻民警和群众一同抓获。

  王永全今年不过32岁。他交代,来广州一个多月,被欠薪1000多元,当日又饿又困又没钱吃饭,于是铤而走险。不过,当日郑某包包里,仅装着几枚硬币共2.2元,还有一部价值600多元的手机。

  庭审中,王永全说,被抢劫女子说“我全部都给你,别杀我”,还主动把包包给他,他第一次抢劫,精神过度紧张,就失控拿刀刺向女子。

  广州中院认为,王永全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还持刀伤人重要部位,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王永全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民事赔偿方面,判王永全赔偿郑某家属共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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