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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屋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周五发通知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17日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