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生活网

当前位置: 时尚生活网首页 > 旅游 > 正文

鼓浪屿出黑名单让游客知晓 专家支招监管难题

  难道“黑商中介”真像许多部门反映的那样无法可依或者难有法依吗?对此,集美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李绍平给出了不同见解。李教授认为,“黑商中介”泛滥并非因为法规缺位,真正的症结或许在于监管成本大和处罚强度小。

  李教授建议,通过建立电子黑名单、以“不当联结获利”界定黑商等做法,可以对压制“黑商中介”起到积极作用。而许多关心鼓浪屿的社会知名人士,也对此事开出了自己的“药方”。

  监管需费大力气

  处罚标准却很低

  “对商业中介或者导游,国家都有明确的法规来界定其身份合法性,只要依照这些法规,不论是现在的‘黑商中介’还是以前的‘野导’,都可以得出其‘身份不合法’的结论,从而给予相应的处罚。”李教授告诉记者,话虽如此,但从执行的状况看,难抓、难管却是个“全国性”现象,这其中不单只有“取证难”的原因。

  李教授表示,不论是现在的“黑商中介”还是之前的“野导”,由于其“游击性”很强且违法成本非常低,政府部门监管防范需要投入很大成本。与此同时,而依照目前的法规,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强度又较弱,这就导致政府部门的“监管收益”过低,所以政府部门不愿或不能投入大量精力、资源用于整治“黑商中介”。“另外,对于这类事件,政府干预的前提一般是得有投诉,才好介入个案,然而当前举报渠道不够通畅,很多游客都是忍气吞声。”李教授说。

  建立电子黑名单

  对游客充分告知

  如何遏制“黑商中介”或“野导”的泛滥?李教授建议,“堵”的方面,可以尝试建立“黑商中介”、“野导”电子黑名单——将那些遭到游客投诉并且确证的“黑商中介”记录在案,并在岛上通过设立触摸屏等方式,将这些人的一些基本信息以黑名单的形式公示出来,另外还用“不当联结获利”这一法律概念来界定“黑商”,将“黑商”也列入黑名单。其次,李教授还建议从游客的角度着手堵住“黑商中介”的机会。“我们可以制作一份简明扼要的‘游客须知’,通过几个案例让游客明白‘黑商中介’的存在及危害,并主动发到每一位上岛游客手上。甚至还可以在须知中规定游客‘有义务拒绝黑商中介,如果接受,出问题后果自负’。”李教授说,“通过这样让每个游客了解‘须知’,了解‘义务’,看到‘黑名单’,将大为减少‘黑商中介’的市场。不过这么做势必加大政府成本,这也就是我说监管成本高的一个体现。”

  疏的方面,李教授则建议可以参考山西、深圳的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在“不侵害游客利益,不危害公共安全,不破坏经济秩序”的前提下,允许正规导游收取小费,以此激发正规导游的“潜力”,从而冲击“黑商中介”的市场。李教授还建议,政府可以考虑投放“散户导游”——由旅游部门统一认证管理、不挂靠旅游公司的个体导游,将导游市场放开,让市场自己去竞争,将打着导游幌子的“黑商中介”挤出市场。

  【集思广益】

  让“黑商中介”再就业

  福建省旅游学会执行会长彭一万:建议给“黑商中介”提供再就业机会。“政府可以提供政策,鼓励他们转行,给这些人提供适当而合法的职业,通过转行来规范鼓浪屿上的旅游市场。”

  严惩“黑商”遏制中介

  鼓浪屿申遗顾问龚洁:建议制定对“黑商”的严惩机制,对于主动给“黑商中介”回扣的商家应该从严惩罚,从商家环节制止“黑商中介”。

  建立平台对接多个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针对“黑商中介”主动向商家、旅馆索要回扣的情况,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数字投诉平台”,这个平台可以交由一个专门的部门管理,让投诉人有一个明确的投诉窗口,“不管是旅馆、商店,还是景点,如果有野导索要回扣,游客可以投诉,不堪其扰的商家或者旅馆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投诉。”

  朱奖怀建议,这个专门部门根据投诉人所投诉案件的类型,将投诉分配给各个职能部门,比如说商店来投诉的就应该划归给工商部门管理,景点投诉的就应该划归给旅游局管理,“同时,这些职能部门如果处理完了,要及时上报案件处理情况,最后由专门部门反馈给投诉人案件处理的结果。”

travel.sohu.com true 厦门网-厦门日报 http://travel.sohu.com/20130724/n382425984.shtml report 2033 难道“黑商中介”真像许多部门反映的那样无法可依或者难有法依吗?对此,集美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李绍平给出了不同见解。李教授认为,“黑商中介”泛滥并非因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