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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能否抑制景区疯狂涨价

  正当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时,两条关于景区门票的新闻再度引起热议。

  据《新京报 》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如果要提高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

  另据中国广播网载: 五一小长假来临,国内多处知名景区纷纷涨价,最高涨幅高达167%。消费者质疑,景区门票“三年不涨”咋变成了“三年必涨”?动辄一两百元的门票价格,着实让他们“玩不起”。

  景区在逼人“用脚投票”

  刘鹏(职员):一些景区在追求收入的欲望的支撑下,打着所谓的“维护成本增加”等旗号,对景区实施大幅度涨价,一方面是误读了旅游的真正含义,误读了旅游收入的重点,没有看清楚购物等商品和服务消费在旅游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结果走偏了道;另一方面,是患上了严重的“涨价依赖症”,死盯着门票,却忽略了旅游经济的综合化、长效化与可持续化,忽略了旅游的文化传承、提高地域影响力等外衍功能,实属鼠目寸光。

  四川峨嵋山门票价格上涨了35元,江西婺源景区门票上调了30元,有的甚至上涨了167%,这分明在逼游客“用脚投票”,逼人们发出“不去峨嵋”、“不去婺源”的呼吁。

  抑制景区涨价不缺法条

  周明华(媒体评论员):旅游法设置的这道“听证程序”,真能抑制住景区涨价的冲动吗?恐怕这个大大的问号无法拉直。其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不准乱涨价,缺的并非法律,而恰恰是打破既得利益者多年来圈围起的那一道道“利益藩篱”。

  我国1998年5月施行的《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成的各大景区,显属关系群从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为何有关部门一直长期漠视门票价直涨或变相上涨呢?所以,期望听证会能扭转此局,估计悬。

  能否让游客也参与听证

  李振忠(转业军官):尽管立法有听证的意向,但网友对此仍然表示担忧。其一,“群众演员”说。找几个“群众演员”来听证不算难事,各地的“听证演员”专业户并不少见。其二,“逢听必涨”说。“逢听必涨”是常态,还要在涨价的同时拿出“喜迎涨价”的演员说辞,当然还要拿出“喜迎涨价”的笑脸,此一大怪事,就发生在当下这个“涨价潮”时代。

  景区涨价,能否让游客也来听听证?游客亲身游历了景区,对景区的实际观赏价值有切实的评价,可以为景区打分,也可以为景区听证,还可以给景区当裁判。另外,游客是外来者,对自己所居住城市及周边景区价格有比照,初来景区,第一感觉冲击力不是景区多么好看,而是景区价格有多贵。这种第一价格冲击力最有听证说服力。

  旅游法挡不住“说涨就涨”

  殷国安(职员):现在的旅游景点已经失去了公益性,成为地方政府的生财之道。门票收入用于成本的不过十分之一,政府财政又得了大头。政府要涨价,谁也没办法。所以最重要的是要界定景点的公益性质,让景点成为全民所有,而不应该成为谁的私家财源。记得在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提出“部分大陆景点门票价格偏高”的批评时,国家发改委作了回应:一是,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开放或低票价;二是积极引导游览参观点发展多种经营,摆脱“门票经济”发展模式,使各游览参观点既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又能充分发挥生态与教育功能。这两条在理论上都是完全正确的。可惜知易行难,没有得到落实,各地政府还是涨价捞现。现在旅游法当然也不可能一步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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