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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李长喜:四位一体保护网民个人信息

工业与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李长喜(腾讯科技配图)

腾讯科技讯 2013年11月12日,2013“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年会暨知识产权国际峰会在深圳隆重开幕。本次峰会邀请到了W3C的CEO Jeff、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徐友军局长、工信部政策法规司李长喜处长、国家工商总局杨洁处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杨红菊处长,以及来自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北京、上海、山东、重庆等地知识产权官员,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知名专家出席。

工业与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李长喜发表《中国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制度》主题演讲。李长喜表示,我国在制定个人电子信息保护方面做过一些尝试,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明确了搜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即合法、正当和必要。《规定》里面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如何技术搜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第一是规则公开。搜集信息时必须公开搜集规则。第二是知情同意,搜集者必须让被搜集人知情,并得到其同意。第三是保密规则。第四是规定了停止搜集,如果用户终止使用服务之后,应当停止对信息的搜集和使用,并且提供注销号码或者是账号的服务,现在在欧盟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里面,已经提到了“信息的遗忘权”。第五是规定了投诉受理机制,以确保权利主体受到侵害以后,能够得到救济。

在法律责任方面,也设定了一些制度。一个是报告制度,当服务商出现了个人信息泄漏的问题,应当及时地向主管部门去报告。第二个是叫停制度,主管部门根据可能对信息泄漏实践做的评估情况,如果认为存在着可能会对用户造成很大影响的,可以叫停服务或者某一项服务措施。第三是公告制度。第四是强制制度,类似于欧美法里面发布禁令的方式。

李长喜表示,如何去保护个人电子信息,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第一,在保护措施方面,应该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个人防范四位一体的措施去推进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第二,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作;第三,各部门、各行业可以通过类似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本行业或本领域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