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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会给予阿里上市豁免权吗?

启言/文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可能性并不低。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被质疑“潜在损害小股东利益”,历史上,Tom.com、嘉能可等在损害小股民潜在利益的背景下,仍获得了香港证监会的放行。

当然对香港证监会而言,这会带来监管风险。如果放行的公司有严格的自控能力和信誉,这种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如果放行的企业自控能力差、视信誉为做表面文章,那将会使证监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而阿里巴巴的信誉不佳,供应商欺诈丑闻以及支付宝VIE问题都曾让其遭遇诚信危机。港证监会需要权衡利弊,不过放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以下是三家历史上获得港监会豁免的上市公司:

嘉能可。全球最大的商品交易商,2011年4月份申请在伦敦和香港两地上市,当时港交所给予其多项豁免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新股必须分配发售股份至少10%至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历来只有少量大型新股获豁免至5%,但嘉能可这次只分配2.5%。

另外一般新股都需要载列盈利预测及物业估值报告,嘉能可亦获豁免。上市前两年内任何的股本变动,主要附属公司的详细资料、董事的持股量及酬金等情况也被豁免不需披露。而其被豁免的理由只是“招股章程负担过重”。

Tom.com。2000年在香港上市时获得了一系列的豁免,包括允许他们的股东在锁定期绕开禁售规则,以及解除公司为管理层提供认股权证的限制等。对于豁免原因,有分析人士认为是由于当时互联网行业非常火热,而且Tom.com有香港富豪李嘉诚的支持。

矿业企业。2010年6月港交所修订矿企上市规则,豁免了矿企须连续3年盈利要求。而且对于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即使企业还没有收入甚至还没有投产,仍然可适用豁免条件申请上市,而豁免理由只是“为了吸引全球矿业公司赴港上市”。

上述被豁免的案例中,对嘉能可在信息披露上的豁免,以及允许Tom股东在锁定期绕开禁售规则等,矿业企业“还没有收入甚至还没有投产,仍然可适用豁免条件申请上市”的豁免对小股东的利益均不利。

查阅港交所的豁免规则也发现如下规定:“本交易所(港交所)因情况不同而需就个别个案作出决定时,可按个别情况豁免,更改或免除遵守‘本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因应不同个案的情况)。”

不过港交所也规定了给予豁免的基本理念:1、授予豁免是否可能存在虚假交易(主要从股本总额方面考虑,例如考虑是否存在操控市场的可能性)2、体现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例如小股东的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等权益)3、在以下两项为前提下,考虑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及上市申请人的实际需求。

虽然强调了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作为基本前提,但是港交所也非常看重“市场情况的变化”。港交所在2004年曾专门修改上市规则,将目标市场锁定为大企业和超大型企业,并为大陆的大型国企大开“绿灯”,原因是“国企上市的盘子非常大”。当时中芯国际上市就豁免了“连续三个财政年度盈利”的规则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