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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收费”必将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建立新秩序

“下载收费”必将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建立新秩序

李蕴博/文

数字音乐的收费必将改变目前唱片业的格局,即将宣布一个紊乱时代的结束。甚至会因为其全新模式的建立,使音乐以一个全新的格局和姿态出现在中国听众面前。

“收费”的深意

应当明确,现在我们讨论数字音乐“收费”模式的根本目的绝非是向听众口袋掏钱而实现盈利那么简单。况且,仅认为数字音乐“收费”而实现的利益能够改变唱片业格局也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利益也仅仅是流水线上简单粗暴的既得利益,绝不可能带来音乐和唱片业上层的转折。

至此,读者需要看到的是在“收费”背后所埋藏的深意:完整的数字音乐收费规则出现后,我们的唱片行业将迎来规正的行业秩序的建立,唱片、音乐这一一直在中国呈现紊乱状态的行业将得以初步规范,将被更有力度地承认,音乐与音乐人将会走向并最终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和从业者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

现在我们不妨先看看中国以往的数字音乐侵权案件。多年前,虾米、百度因免费音乐下载、试听,涉嫌侵犯音乐人权力而被告的先例不少。然而这种类似的音乐侵权的案例是否关注点都在音乐未被“收费”、音乐人或是音乐公司没有赚到钱上?短浅看来,也许是的。但其背后映射的意义则是:在整个体制和音乐知识产权规范未得到有效建立的情况下,从听众到整个行业内部,音乐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而收费在这样的情况下,则被当做了唯一一个能够证明音乐是拥有其独立产权的方式。网站音乐侵权引来的大量的控诉和声讨,是对这个在秩序时代频发的紊乱的讽刺。

反观国外,音乐“收费”是在世界环境下,长期的、既有的、规范的音乐管理和保护模式的体现,在多年的规范环境的影响下,得以形成高昂的行业尊严,随之带来的收入影响可谓不可小觑:在其对歌曲本身价值的承认,对音乐人合法利益保护的同时,音乐“收费”本身也能够在与众多新媒体合作的同时,带来大量的渠道盈利。可参照国外已有的规范iTunes,2600万曲库,超过250亿的下载量,每分钟就有15,000首歌曲被下载,其保护的并不仅仅是音乐人和整个音乐行业的既得利益,更是在以一种高调的姿态宣称并证明歌曲本身的作为知识和审美享受的价值。这种集体性的承认使音乐拥有力量,而在这种情况下,新媒体绝不会成为音乐的挑战,它将自觉同音乐为伍,在更多的方向和渠道打开音乐面向大众的门。

“和解”中国数字音乐渠道整合“第一步”

中国的大环境当然处在建立秩序的初期,不允许我们的音乐产业迅速整顿、整装旗鼓,像国外音乐行业一样义正言辞,但我们正在一步步实现其有效发展——“收费”规范的确立则是第一部。在此时此刻,盈利绝不是最主要目的,一刀砍下去的收费模式也不是适合我国的解决方案:近日,环球唱片有限音乐等国际四大唱片公司诉北京搜狐、搜狗公司侵犯著作权提供其旗下105首歌,最终达到和解,总计标的5400万元的案件以和解方式告终。在和解协议中,环球唱片有限音乐、华纳唱片、索尼音乐娱乐、金牌大风娱乐四大唱片公司不再主张上诉请求,而搜狗公司将投入一笔款项,用做支持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反盗版基金。同时,双方另达成协议,搜狗支付版税,四大唱片将授权搜狗上传其全部完整歌曲目录及即将推出的新歌曲目录;网络用户可以直接从搜狗网站免费在线播放及下载相关歌曲。

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唱片行业与渠道的“和解”将成为一段时间内主要的解决方案。虽然如今唱片行业的赢利点已从个人客户贩售单点盈利,转向新媒体化的,多渠道、交互盈利,但这样的行业发展模式,但在不规范的情况和市场中,很容易使音乐被强势渠道“欺负”:百度、移动等强势渠道的出现、少量版税的收入,恰恰证明了我国音乐行业由于体制和规范的匮乏,导致了业界尊重并承认音乐为产品的意识异常淡薄。

小结:在建立收费制度的背后,我们应看到一个长远、正规行业的开端。“收费”本身的意义绝不是简单的既得利益,如今中国种种渠道和唱片业的“和解”也将不可能使听众埋单。真正的意义在于,数字音乐的“收费”将成为中国一个健康行业发展的第一个宣言,多年后中国音乐最终秩序的落成将成为此刻的佐证。

(作者系Shazam中国区顾问,先后供职于国内外多家数字音乐公司,对国内外数字音乐领域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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