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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路桥通行费年票滞纳金不得超年票费总额

原标题:年票滞纳金不得超出年票费总额

■关注市政府常务会议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通过

新快报讯记者占文平通讯员黄少江报道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稿。

据了解,《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6号令)自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年票制通行费征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机构改革等新情况,此次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年票制适用范围、标准和期限,按照广东省政府规定执行。关于新购、新入户车辆起征计算时间和滞纳金封顶等问题,修订稿规定,“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缴纳年票通行费”,“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

修订稿还明确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征收率的手段、年票免征、退款等方面的操作流程,以及该办法与上位法的衔接等事项。会议要求,通过实行该办法,充分发挥本市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平衡市区交通流量,规范贷款建设的路桥、隧道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