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面加工店老板恶意欠薪23万 被法院判刑5个月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张洁芳 汤有为 昨日下午,鹤山市法院宣判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鞋面加工店主龙某因四处逃匿以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23万余元,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成鹤山“恶意欠薪入罪”第一人。
龙某2008年开始在鹤山市雅瑶镇经营一家鞋面加工店。因经营不善,截至2012年12月13日,共拖欠何某等37名工人2012年9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230007元。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尚未解决,龙某竟逃匿在外,并更换手机号码使他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鹤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付清所拖欠的员工工资,但龙某未如期履行。随后,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龙某限期支付拖欠员工工资共230007元,但龙某仍拒不支付。今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将龙某抓获归案,其家属替其付清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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