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可帮人找关系”幌子 1年骗12万疏通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东辉 通讯员/韩雯 钱桂林 李俊杰)尽管当今社会消息传播如此之快,司法公开越发深化,但仍然有些人盲目迷信“有关系,好办事”这一“恶习”,就是这点恰恰被一些犯罪分子抓住,加以利用,趁机诈骗钱财。近日,清远市请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打着“可帮助他人找关系”的幌子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祥因诈骗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期间,黄某祥分别以介绍被害人进入派出所当辅警、去澳门做建筑工作为名,骗取徐某洪、罗某新、余某创等五人的“关系疏通费”共5.7万元;以帮助林某球、肖某全等五人办理小孩子入户手续为由,骗取五人现金共3.9万元,以投资设立公司、拉存款分红为名,骗取罗某颖、刘某林两人“关系疏通费”共3万元,上述十二名受害人共被骗取现金12.6万元。此后,黄某祥将这笔钱财挥霍一空。
法庭审理时发现,黄某祥的诈骗手段其实十分简单,首先是在被害人面前吹嘘自己人面广,有许多门路,可以帮人“拉关系”办事,并向被害人许下办事不成功便退款的承诺,引发受害人产生不妨一试,不成功也没有损失的想法。在收取钱财后,黄某祥要么花点小钱请人制作各种诈骗所需要的假单据、假文件交给受害人,要么找各种借口推搪拖延所托之事后,实在安抚不了被害人便会退还少数钱财。直到发现自己篓子越捅越大,干脆更换电话号码,来个人间蒸发。被害人在发现无法找到黄某祥,才醒觉可能被骗了,立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祥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黄某祥骗取被害人的人数达十二人,且所得财款均已挥霍,无法缴回,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依法给予其从重处罚的同时给予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香港药房日卖逾千箱 水货客不抢奶粉抢尿片 下一篇:男子骨头溶解确诊为罕见“幽灵骨” 全球仅2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