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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扩大对中国等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的出口审核

作者: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国际中心

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修改了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删除了原《出口管制条例》中民用最终用户的许可例外(CIV),并且扩大了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的出口审核。同时,提议缩小额外出口许可例外(APR)的使用范围。此次美国BIS对《出口管制条例》的前述两项修改,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发布后的60天后生效,即6月27日生效。关于第三项拟进行的修改,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自2020年4月28日对外征求评论意见,评论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团队,对前述扩大了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的出口审核相关内容,进行如下简要分析。

规则摘要

最终规则(1)首先将对中国的许可要求扩展到同时包括“军事最终用途”和“军事最终用户”,扩大了许可要求和审查政策适用的项目清单,并扩大了“军事最终用途”的定义。其次,它为出口到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某些商品创建了新的控制理由(reason for control)以及相关的区域稳定性审查政策(RS),从而在结构上调整了现有相关内容。最后,它增加了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出口须完成在自动出口系统(AES)的电子出口信息(EEI)填报备案要求。

规则解读及对中国企业影响分析

总体来说,本次修改主要体现出美国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军民融合”战略的担忧及关注。鉴于美国目前对委内瑞拉政府的制裁以及对俄罗斯国防和情报部门的限制,可以预见在最终规则生效后,与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很可能会受到新禁令影响的冲击。

1.修改之前,“军事最终用户”的许可要求仅适用于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新规则扩大了该要求,将中国也纳入其中。“军事最终用户”,包括国家武装部队(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或海岸警卫队),以及国民警卫队和国家警察,政府情报部门或侦察组织,以及其行动或职能旨在支持军事最终用途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军事最终用途”的定义,修改之前为直接使用(用于武器和其他国防物品的部件,组件或子系统),和间接使用(武器设计与开发,测试,维修和维护)。修改后的新规则,将“军事最终用途”的定义扩展到在“使用”(use),“开发”(development)或“生产”(production)基础之上,包括任何支持或有助于“运行”(operation),“安装”(installation),“维护”(maintenance),“修理”(repair),“翻修”(overhaul),“翻新”(refurbishing),“发展”(development)或“生产”(production)军事物品的物品。

此项修改无疑在限制的范围上进行了相当的扩张,哪怕是民用企业,但若业务涉及支持军事项目的运行、安装、维护、修理、翻修、翻新、发展、生产之一,就被被列入“军事最终用途/用户”范围之内。因而与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在尽职调查的程度与深度上会比以前更为严格全面以评估合作企业是否被属“军事最终用户”和“军事最终用途”的范围。中国企业自身也应加强上下游产品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明细了解产品的流转过程及使用情况,提前做好是否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的评估与准备。

2.新规则扩大了第§744.21条中有关许可证要求的项目范围,扩大了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需要许可证的物品清单,其中包括以下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2A290、2A291、2B999、2D290、3A991、3A992、3A999、3B991、3B992、3C992、3D991、5B991、5A992、5D992、6A991、6A996和9B990。此外,该规则同时扩打了对受ECCN 3A992、8A992和9A991控制的商品的当前许可要求。这意味着即使是低级电子产品,大众市场加密硬件和软件以及商用飞机的零部件,如果要运用于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也需要出口许可证。因而涉及相关ECCN码产品的企业应尽早做好申请许可证的准备。

3.新规则在744.21(e)中采用了“推定拒绝”(Denial of presumption)的许可审查政策,与§744.17(c)中针对军事最终用途和军事最终用户的微处理器以及相关软件和技术的某些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同国内)的审核策略一致。此外,该规则拓宽了“军事最终用途”中“用途”的定义,只要符合上述“用途”(“运行”(operation),“安装”(installation),“维护”(maintenance),“修理”(repair),“翻修”(overhaul),“翻新”(refurbishing),“发展”(development)或“生产”(production))中的任何单独一个要素,或属于以“A018”或“600系列”ECCN结尾的ECCN中归类的物品,即在其范围之中。

4.最后,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则对§758.1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对出口到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电子出口信息(EEI)的填写要求,要求对运往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所有商品,无论其货值如何,除非该货件符合出口许可证政府(GOV)的条件,均必须提交电子出口信息(EEI)备案。即使是不需要许可证的物品,无论出于何种控制原因,出口商或其代理商都必须在任何要求的EEI备案中填写正确的ECCN。

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于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一批拥有共同理念、在各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及专业素养的资深律师共同创立。倡导贯通中西、锐意进取、尽心竭力的理念,是一家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已多次被国际知名的法律刊物评选为服务最优秀的中国涉外律师事务所之一。

文章来源:http://www.gongyilvshi.com/lawnews/20200429/4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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