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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们小心了!范冰冰逃税事件将波及红人群体

经过税务机关3个多月的依法调查核实,在这个十一长假的第三天,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有了明确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向范冰冰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范冰冰税案拉开了演艺圈税收整治的大幕,同样高收入的网红圈也有许多不能说的秘密。

天价收入、签约上亿,甭管是真是假,这两年网红经济火爆程度令人咋舌,各路资本纷纷烧钱加入,台前幕后尽是各路网红的身影。网红逐渐走上了主流社会的舞台,成为一种全新的“事业选择”。

网红的税怎么缴?

据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预测,到2020年,中国红人产业规模将达1060亿元,网红产业发展前景巨大。随着网络社交和网络自媒体产品的极大普及,网络UGC(注:用户生成的内容)内容出现了井喷式发展,我们的网络生活进入了UGC时代。

​在这种大环境下,网红(KOL)依靠自己在某一擅长领域的出众才华获得广大网民的追捧。她们一般都通过刻苦执着的自我学习提升,从而在某个专业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或者技巧,继而坚持在社交平台持续输出有意思、有内涵、有深度的内容,吸引人气,积累粉丝,从而实现个人价值,并通过流量变现获得丰厚的个人收入。尤其创立了自有品牌、IP化的这一类网红,作为创业者的一种,其顶端的那部分,更是收入惊人。

微博上拥有500多万粉丝的“天才小熊猫”,对外单条广告创意报价已超过15W;而王思聪的前女友雪梨,其公司2017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另一位网红张大奕2017年初也已实现3亿元的销售收入。而在广告变现层面,薛之谦和咪蒙的报价几乎持平,都是30-50w/条。之前薛之谦一个月内,发了15个广告,预计收入达400w。咪蒙的月收入也大抵如此,每月300万到400万。

但,无论卖货网红还是内容网红,不管其收入模式主要是通过销售收入、广告收入、打赏收入、底薪收入还是签约进行线下商演的收入,都属于劳务报酬范围,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所以,拥有同样高额收入的网红们同样面临着巨额的税收!

这个税收有多高呢?按收入水平不同依次递增最高可达45%缴税,即100万年收入大约得承担29万的税赋,如果网红没有依法申报纳税,按中国法律,逃税五万元以上等几个附加条件,即可判刑,这得有多少红人面临刑事处罚。

面对高额的利益诱惑,一些网红及其公司都存在逃税避税等行为。

账户上的钱是真实存在的,逃避是没用的,侥幸心理更是要不得,一些早期红人觉得自己收入规模还不大,适当走走账不会有多大影响,现在的侥幸避税会给未来带来巨大隐患。

首先,除非网红不再有更高发展、更大收入,否则,当他们有一天从小网红变成大网红,收入规模变大了,变成公众人物了,那他们早期的全部违法犯罪行为都会成为其个人发展路上的地雷,一不小心引爆了,后果可想而知,可参照冰冰现象,但网红们未必能有这么多钱铺路。

其次,网红作为内容创业者,随着个人影响力的提升,必然会组团队、建公司、开拓更多商业模式,如个人IP商业化,或开创电商品牌。届时,网红需要获得资本助力或政府扶持奖励金,如张大奕就曾以个人价值融资数亿元用于淘宝店铺发展。想要获得资本扶持,首先要证明自己的基础收入能力,网红之前几年的合法收入将成为证明他们价值和打动资本投资的基本标准,没有几年的合法收入佐证其市场盈利能力,是没有机会获得资本借力的。

收入与税,世间安得双全法

拥抱高收入,又被同样高额的税收压得压力山大。对于网红,真的没有合法合规又能实现收入最大化的方法了么?

其实国家已经在高度重视对网红收入群体的扶持,网红不同于影视圈的艺人,网红是一群内容创作者,当代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各行各业的专家能手和意见领袖。就在十九大结束后,劳动就业司、发改委等调研专家专门参访了国内最大的网红平台美空网总部美空文化集团,深度了解了网红的生态特性和各项需求,之后各项国家相关调研会也多次邀请美空董事长傅磊参会调研,可见国家已经在关注网红群体了。

一些地方城市也已出台了一些针对网红群体的扶持政策,如青岛成立了全球内容创业者孵化基地,针对网红营业特性的推出了相应的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并联合美空平台开设置网红准入门槛,针对红人提供专门的赋能服务,如法人身份认证、相应纳税政策、法律维权服务、相关培训辅导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相信网红群体作为各行业的领军群体,将逐步成为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之一,当代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之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