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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放开代孕 不可有金钱报酬

台湾将放开代孕合法化遭质疑

台湾将放开代孕拟推无偿方式 代孕者有反悔权24周可选择流产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6日审查“立法委员”提出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邀请“卫生福利部”针对法案询答。该草案将有条件开放代孕,并对委托者和代孕者的资格做出相应规定。草案规定委托者须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代孕应为互助、无偿方式,但拟设营养、工时损失等费用上限。

据悉,台当局“卫生福利部”16日在“立法院”表示,现已规划“人工生殖法”草案,倾向开放“代理孕母”制度,代孕将采用无偿方式办理,强调“子宫不会成为买卖工具”。“健康署长”邱淑媞表示,代孕者在怀孕期间仍有反悔权,怀孕24周内可以选择人工流产。
 

台湾将放开代孕拟推无偿方式 代孕者有反悔权24周可选择流产

江惠贞、苏清泉等委员提出版本增订受术夫妻条件、代孕者条件、代孕契约、中介机构及胎儿与受术夫妻的法律关系,委托是以妻子先天无子宫或子宫因病切除不适合怀孕者才能寻求代孕。

该草案规定,委托者须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孩子出生后的父母为委托夫妻。代孕者须为20至40岁、曾生育子女的台湾女性,且不得使用代孕者卵子,以免衍生血缘纷争;代孕应为互助、无偿方式,不可有额外的金钱报酬,但拟设检查、医疗、交通、营养、工时损失等费用上限,代孕次数暂以三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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