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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贩毒筹钱治病 被捕总能因病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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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6·26国际禁毒日。在毒品及禁毒常识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或许很少有人关注到一个游走在法律边界,且迅速壮大的特殊涉毒群体。他们是参与涉毒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感染者、残疾人以及癌症、尿毒症等重症或绝症病人,甚至包括孕妇。疾病,成为他们逃避法律惩处的护身符。

  2010年8月,益阳市成立湖南首家“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2011年7月,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9家单位联合出台《湖南省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试行)》。湖南在全国率先迈出这一步,这一群体及背后的社会问题也逐渐被公众所关注。

  3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新审视特殊涉毒人员收治工作的路径、成果与困顿,并试图为公众和决策者提供更多思考向度。

  本报记者 张祥 益阳、长沙报道

  曾贺(化名)盯着天花板一动不动,他已保持这个姿势3个多小时。每个月4次、每次4个小时的血液透析,能让这个55岁尿毒症患者的寿命延长一些。他是益阳市正在收治的98名“特殊涉毒人员”之一,进入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前,他靠贩毒来筹钱治病。

  特殊群体

  特殊涉毒人员到底有多“特殊”?益阳市社会化禁毒办副主任赵翔讲了一个故事。

  2006年,益阳某县一名患有严重尿毒症的毒贩贩卖毒品量大、次数多,一审被判处死刑,在二审宣判之前,他必须被投入看守所羁押。“按照法律规定,他的身体条件符合取保候审要求,”赵翔说,“但公安局不敢放他出去,一旦不被关押,他肯定会再次贩毒。”

  赵翔说,公安局敢下此定论,是因为该毒贩早已吃透法律条款,知道公安机关拿他没办法,才大肆贩毒,每次获准取保候审后,民警不可能24小时守着他,他必定继续贩毒。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益阳市政府出面,说服看守所将其收押。为了防止他突然发病死亡,政府花了10多万元,请医生、护士和民警全天候看护他。

  此案二审改判死缓,这名毒贩凭借重病,再次获得保外就医资格——让公安机关哭笑不得的是,“大难不死”的经历被这名毒贩作为资本四处炫耀。

  “2005年益阳排查出20多个特殊涉毒人员,2007年和2009年,分别上涨到90多个和200多个,”赵翔说,“公安机关抓到一名特殊毒贩后,为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民警按照正常手续提请逮捕,检察机关移交起诉、法院受理开庭,而毒贩就继续贩毒,好像这件事跟他没关系。”

  赵翔见识过更夸张的场景:法院开庭时,这些特殊涉毒人员要么不听传唤拒绝出庭,要么出庭后态度傲慢,甚至对法官喊:“你快点宣判,别耽误我做正事。”因为即使宣判,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特殊毒贩也会被准予监外执行。

  在赵翔的理解中,特殊涉毒人员抓到了“政府的软肋”。

  从湖南省禁毒委的调研结果看,湖南第一例特殊贩毒事件进入公众视野,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湘潭一名70多岁的老人摆地摊贩毒,因年龄太大和身体原因,对她的法律制裁无法到位。

  “示范”效应迅速发生作用,随后全省14个市州都发现了特殊人群涉毒案件。到2011年9月底,湖南共查出特殊涉毒人员2800多名,包括尿毒症、癌症、脉管炎等重症病人,以及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和残疾人。

  高犯罪率

  还在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治病的段灿(化名)说,自己从事贩毒是被逼出来的。

  2004年之前,段灿曾是建筑工,后来从山西把煤炭卖到重庆、上海等地,成为益阳南县最有钱的人之一。2006年被查出尿毒症,“当时没有农村合作医疗,我拿出全部家产,30多万元现金,做血透,两年时间就花光了。”

  段灿说,当地的毒贩早已掌握他的情况,主动登门拉他入伙。第一次被他断然拒绝,因为“8岁儿子就在身边,不能做儿子的坏榜样”,后来毒贩屡次登门,将他拉到屋外谈,段灿答应了,“都是被逼的,要治病活命”。

  但在公安机关查实的证据材料里,疾病只是段灿贩毒的挡箭牌。“他当时已经垄断了南县所有毒品交易。”益阳市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主任王吉文说。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长滕章贵说,设立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也是被逼出来的。

  益阳市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成立于2010年8月,是湖南第一家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而在2006年2月,益阳市桃江县已有“涉毒艾滋病人关爱中心”,算是我省第一家针对特殊涉毒人员而设的收治场所。

  “2006年之前,有些贩毒或吸毒的艾滋病患者经常拿着针管,在居民区、商业区公然索拿卡要,还冲进县领导办公室要钱。被抓起来后取保候审,公安局因为警力不足等原因,不可能派专人24小时监守,”桃江县涉毒艾滋病人关爱中心主任贺为乐说,“县里被逼得没法,决定成立这个机构,把涉毒艾滋病人集中收治起来。医疗和食宿,都由县财政买单。”

  湖南省禁毒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到2011年,特殊涉毒群体违法犯罪案件数量,约为全省各类刑事案件总数的19%。“此前对于这类人,禁毒部门的策略是‘盯死看牢’,派民警蹲守在某个贩毒人员家附近,阻止每个前来买毒品的人。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全省这么多人,怎么盯得过来?”滕章贵说。

  2010年4月,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州依托医院或看守所建立1个特殊病(监)区,用于收治被治安拘留和涉嫌犯罪未决的涉毒特殊人员,省监狱管理局规划建立特殊监区,用于收押涉毒特殊群体已决犯。目前湖南省共有收治中心23家,共有近2000张收治床位。

  2011年7月,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9家单位联合出台《湖南省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试行)》,为全省涉毒特殊群体收治、帮教管理和救助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实全国很多地方都想到过成立专门机构破解这个难题,但湖南率先迈出了第一步。”益阳市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主任王吉文说。

  收治中心

  6月19日,益阳市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血透室里5台血液透析机发出“呼哧呼哧”的声响,包括曾贺在内的5名收治人员正在接受血透。

  每名病人进入收治中心时,都会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医生根据他的病史和最近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尿毒症病人每周要做4次血透,每次4个小时。

  在进入收治中心前,曾贺在差不多7年的时间里,放下所有工作,四处挣钱治病,挣钱的办法包括贩毒。没钱换肾,血透是唯一的治疗方法。如今曾贺和家人不必为费用发愁:从进入收治中心开始,每个收治人员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每人每年4万元收治费用。家属无需再掏一分钱。

  午饭时间到了,工作人员把饭菜端到收治中心的走廊上。放着香干炒肉的大盆里,肉片比香干还多,“这里的伙食很好的,”王吉文半开玩笑地说,“他们身体本来就不好,如果因为伙食差导致发病,我们可负不起责任。”

  湖南的收治中心大多采用这种运转模式,通过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投入,分级负担,解决收治中心的运转经费。

  在王吉文看来,收治中心最主要的功能,是破解了特殊涉毒人员多年来逃避法律制裁的“特殊逻辑”。“他们身患重症或绝症,按照法律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使宣判,也能保外就医。他们利用这一点大肆贩毒。收治中心免费为他们提供医疗和吃住,使他们无法靠贩毒治病。”而收治中心的关押功能,也使他们受到法律惩戒。

  通常只有两种情况,特殊涉毒人员可以解除收治:已决犯经过治疗后病情好转,且符合收监条件,投入监狱服刑;或者病情恶化,经过公安机关和医护人员确认已不适合继续收治,并征得家属同意后将其领回。

  湖南省禁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将收治中心定位为“警示惩罚、教育改造和医疗救助”机构,集惩戒、教育、医疗、救助和执法等功能于一体。

  桃江县涉毒艾滋病人关爱中心主任贺为乐讲了一个流传在桃江县公安系统内的说法,以形容收治场所的作用,“以前桃江的涉毒艾滋病人满街伸手要钱,没人敢说‘不’字。如今很多店铺老板学会一招,如果有人自称艾滋病人实施敲诈、抢劫,他们就说:‘你等等,我打个电话。’然后故意在对方面前念出关爱中心的电话,或者我的手机号码,对方就会主动离开。”

  就湖南全省而言,“收治模式基本遏制了特殊涉毒人群的上升趋势。”湖南省禁毒委相关负责人说。

  喜忧参半

  6月19日,曾贺和另外4名尿毒症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时,几名医护人员坐在和血透室隔着一扇透明玻璃的办公室里,时不时向内张望,护士每隔几分钟进去,询问病人“感觉怎么样”。“谁都说不好病人的病情会不会突然恶化。”医生说,“一旦有紧急情况,我们要马上采取措施。”

  医护人员所说的“措施”,是在病人突发紧急病情时,立即和益阳市中心医院联系,请求派遣更多医护力量参与救助,而另一方面则是通知家属,做好将病人领回的准备。

  他们的担忧不无道理。2010年8月,该收治中心成立,1个多月后,一名桃江县送来的特殊涉毒人员突然病发死亡。虽然将病人送入收治中心前,家属签订了收治协议,同意“不得聚众闹事,配合相关部门稳妥处理善后事宜”,但当天“家属来了几十个人”,在收治中心内不肯出去,要求高额经济赔偿。

  “当时副市长都亲自来了,但家属还是不肯配合工作。”赵翔回忆,最终政府部门不得不采取强硬措施使家属离开,收治中心向家属支付了3000元丧葬费。

  “这就是收治中心工作的一大风险。”赵翔说,“其实家属很清楚病人的病情,知道他们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病人在收治中心病发死亡,还是可能引起家属的不满情绪,导致社会对收治工作的质疑。”

  另一个问题是,收治中心的建设和运转费用,虽然已明确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分级承担,但因种种原因,资金下达的渠道并不畅通。

  实际上,最难解决的并不是这些问题,湖南省禁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收治中心面临最大的尴尬是“法律属性难以界定、地位不明确”。收治中心是依托医院或者看守所设立,并非医院,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监管场所,“如果是医院,就不能限制人身自由”。

  收治中心的建设管理、运转、收押、治疗,以及收治人员死亡的处置亟待完善的法律支持,目前我省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的法律依据仅是地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没有更高法律位阶的条款来支撑。

  “每个地方都在纠结这个问题,导致我们不敢放开手工作了。”今年6月18日,湖南省禁毒委举行“全省涉毒群体收治工作座谈会”,一名与会人员这样说。

  滕章贵发的一条微博,或许能对这一工作作出总结:“两年过去,喜忧参半,成绩和问题并存。”

  “需要更多制度支撑”

  潇湘晨报:用收治的方式破解重症绝症贩毒人员无法收押的问题,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吗?

  王太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现实社会每一个问题都很复杂,其产生都有多方面原因,没有哪个问题能靠单独一种方式解决。在特殊涉毒人群的管理问题上,湖南的做法具有创新性,是值得推崇的。

  李光懿(云南警官学院学院副院长):我国现行法律对特殊人群犯罪并没有规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对不同类型的特殊人群犯罪行为的处罚有相应的从轻、减轻和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如果保证特殊人群涉毒犯罪案件能够顺利完成诉讼、判决真正得以执行,特殊人群参与毒品犯罪的案件就会大大减少。

  潇湘晨报:收治中心也面临收治人员病发死亡风险、机构法律属性比较尴尬等问题,怎么看这些矛盾?

  马皑(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涉毒重症绝症患者接受治疗,其他不涉毒的重症病人怎么办?这是一个公平性问题。此外,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享有自由,这样一把关起来,对公安而言,有不作为的嫌疑。收治中心的治疗条件是否能跟上也是个问题。收治中心的医疗条件,肯定是不如大城市医院的。这种方式,对罪犯寻求更好的医疗条件有一定影响。建议尽快完善立法,按照法律框架走。

  潇湘晨报:如果要发展和推广这种收治方式,制度层面和社会层面还需要哪些支持?

  王太元:既能在司法上进行惩戒,又能在社会福利方面保障其人身权益。湖南的这个做法是不错的,但这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也要有专门的法制支撑。另外,需要强大的科技保障。还有一个公众舆论的问题:肯定会有人说“为什么拿财政的钱来养这些违法犯罪的病人”,这需要公众对收治中心有高度的认同感。

  李光懿:建议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对那些涉嫌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特殊人群,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再次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特殊人群,可以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在监管场所设置专门的机构关押特殊人群,对这些特殊人群在关押期间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与特殊照顾。

health.sohu.com true http://health.sohu.com/20130626/n379876905.shtml report 6363 本稿来源:潇湘晨报6月19日,益阳市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特殊涉毒人员正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这样做能让这名尿毒症患者寿命延长一些。图/记者刘有志又到6·26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