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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频率远低于正常人

核心提示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发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在1亿人以上,其中有超过1600万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近期,全国各地出现多起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精神病人一时间成为人们的恐惧对象。谁来管理约束精神病人特别是重症精神病人,是家庭、医院还是社区,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专家表示,实际上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发生频率远小于正常人。

  问天

  吃垃圾的疯子砸死学童

  去年5月10日中午,怀柔镇王化村11岁的小鹏在去张各长小学的路上,被同村的王某用石块敲击头部,倒在了路边。

  说起当天的惨事,附近村民仍是一脸惊恐。村民杨先生回忆道,“出事时,我正在家里看电视,忽然听到有警车声。出门看见一孩子躺在路旁,当时孩子脸上全是血,一动不动。孩子父亲赶来后,看了孩子一眼就瘫了。”

  因伤口过深,小鹏当场死亡,最终被急救人员盖上白布运走。行凶者王某当天被警方抓获。王某的邻居表示,王某是村里有名的疯子,附近人家的门都被他砸过,“他终日穿一身破棉袄,到处捡垃圾吃,你给他吃的他也不要,说怕有毒。不知道他遇到过什么事,他爸活着时好些,前几年老人一走,他的病就更严重了。我们这里大人小孩都不敢搭理他,生怕他犯病。被害死的孩子可能不知道他有病,惹到他了”。对于村里是否有人来管王某,村民说,“谁管他呀,2008年曾被送到精神病院,但过几个月又放回来了。”

  “中午,孩子要了几元钱去买冰棍就再也没回来。”提起儿子的事,小鹏父亲泣不成声,他告诉记者,数年前他与妻子离婚后,孩子一直由他来带。“孩子同学告诉我,当时他和好几个孩子在一块儿,其他孩子全跑了,他落在后面被那个疯子拉住了”。

  小鹏是家里唯一的孩子,为还儿子一个公道,小鹏父母将王某的弟弟和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116万余元。王某弟弟表示,王某20多年前由于失恋患上了精神病,1987年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得病后,他一直和父亲居住,虽然偶尔犯病,但多少还听父亲的话。但自打2007年父亲去世后,王某再也无法与他人沟通。“我在外面开车给人送货,经常不在家,没办法像父亲一样天天看着我哥。之后他的情况越来越糟。事发前,我已经没法和他沟通,稍微有点事刺激到他,他就拿刀砍人,我都被他追过,警察为他来了好几次,但因为他是疯子也没办法”。

  王某弟弟还表示,为他哥哥的事,他曾找到派出所及村委会,说明自己无力监管哥哥,希望将其送到精神病院,但却一直未得到回复。“我收入不多,没钱送他去精神病院。2008年时,派出所曾把他接入精神病院,但没过多长时间就又将他放出来了。刚从精神病院回来时,我哥精神状态好多了,能听人说话,但过了半年多情况又变糟了”。

  王化村村委会治保主任表示,王某是五保户,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享受的国家待遇都由其弟弟代领,所以王某的监护人是其弟弟,此案跟村委会无关。对于王某弟弟欲将哥哥送到精神病院一事,村治保主任说他并不了解这一情况。

  怀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弟弟作为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王某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判处王某弟弟赔偿小鹏父母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在案发后,王某被送医治疗。

  问法

  “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不准确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有句俗话叫“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在很多人看来,如果犯罪的是精神病人,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事实上又是如何呢?针对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处罚以及程序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表示,精神病人是否担责要视情况而定

  洪道德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18条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了规定,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洪道德特别指出,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这一点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洪道德告诉记者,我国刑法中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惩罚标准同西方主要国家的规定一致,“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已经丧失了辨别能力,因此即使对其执行刑罚,也无法达到惩罚犯罪的作用。” 洪教授说,“即使精神病人经过治疗后康复了,也不会再对其犯病时所犯下的罪行进行追究。”

  由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也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针对这一情况,洪教授表示,这类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可单独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此外,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如对行为人的精神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既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在强制医疗特别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问医

  重患约一成有肇事肇祸危险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认为,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是精神病人肇事的最根本原因,发病年龄早、患病时间短、男性、家庭负担重、监护差,是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高危因素,即具备上述这些特点的患者,具有更高的冲动、伤人风险,而完善的精神疾病防控体系能将这种风险降至最低。

  目前全世界通用将精神疾病分为10大类,但并非所有的精神疾病都有肇事肇祸危险,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双向精神障碍4种在内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中,约10%具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

  郑毅说,“精神疾病和其他躯体疾病一样,也是一种普通而且常见的疾病,有其发生、发展规律,完全可以早期发现和治疗,而治疗和管理最大的障碍是公众在意识上有误区。若能及早发现,比如睡眠障碍、记忆障碍、过分敏感多疑和性格改变等早期表现,应及时就诊治疗。”但因精神病发病病理至今尚不明了,人们往往将精神病人妖魔化,“甚至还有一些封建迷信思想,认为精神病是鬼怪作祟”。

  尽管精神疾病确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然而公众对其知晓率不足五成。

  伤人事件与季节变化有关

  北京安定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潘俊峰向记者介绍,“因受幻觉、妄想支配,尤其在精神分裂和情感性障碍患者中,自残和伤人行为比较常见,有时他正跟你好好说着话呢,可能就突然给你一个大嘴巴子,我常遇到这种情况,他是病人,没法理智控制自己,这些行为也不可预见。”

  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郑毅说,“其实在所有的暴力犯罪案件中,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发生频率远低于正常人。”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副所长郭红利补充道,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一定程度上与季节变化影响人体机理有关,而因精神病人自我疏导能力弱的本质特性,其受社会心理因素影响更大,易产生“模仿效应”。

  绝大多数可通过药物控制

  “精神疾病不怕治不好,最怕不来治,这才是现在最大的难点。”郑毅对记者表示,“不管伤不伤人,患病程度轻重,精神疾病最重要的是先期预防,早诊断早治疗,这样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伤害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

  北京回龙观医院一项面对全国四个省1.2亿人群的抽样调查结果曾称,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精神病性障碍中,有约27.6%“从未接受过任何治疗”,有12%“仅求助于非精神科医生”,总体就医率仅有60%,而除精神分裂症以外的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九成以上没有主动就医。

  郑毅介绍,目前精神疾病的治愈率并不低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即使是一位重性精神病患者,治愈疗程在一个月左右。

  他告诉记者,绝大多数精神病通过药物控制即能达到很好的疗效,虽不能根除,但经过治疗可以稳定,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和劳动能力基本都能恢复到病前水平。同时他强调,为巩固疗效,坚持服药非常关键,病人和家属切忌存有侥幸心理。调查显示,出院后停药半年的精神病人复发率高达40%-60%,而间断服药的病人复发率为15%,即使坚持服药,仍有5%的复发可能,所以一旦病人出现自制力减弱、抗拒吃药以及言语凌乱等预兆时,家属务必要及时送其复诊。

  治疗平均费用为万元左右

  在精神病人治疗费用方面,郑毅坦言,目前已“不构成大问题”,平均费用为七八千元到一万元上下,已远低于其他重大疾病。部分患者可以享受医保,而贫困患者在北京可享受免费药物治疗,在其他地区也有“686”项目(全称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因2004年启动之初获中央财政专款686万元而被简称为“686”,下同)的支持,全国更多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截至2011年4月,“686”这一针对重性精神病患而确立的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已覆盖3.3亿人口,为28万例重性精神病患登记、建档,提供免费药物治疗累计9.4万例次,免费收治患者1.24万人次。统计显示,随访患者病情维持稳定的比例从基线的67.0%增加到第五年的90.7%,所管患者的肇事率、肇祸率也从最初的4.8%和1.5%分别下降到第五年的0.5%和0。

  不过,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是,还有相当大数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

  问题

  床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卫生部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1650家精神卫生机构,其中精神病专科医院874所,同时全国精神科执业医师与精神病院注册护士的数量分别约为18000人和35000人。

  2011年年底又有调查表明,全国精神科执业医师仍不足两万人,每十万人仅有精神科医师1.46人,这一水平是国际标准的四分之一。

  《2012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显示,2011年全国精神科病床有21万余张,占全部病床数的5.8%。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研究结果称,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精神科床位密度为1.71张/万人,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36张/万人,更远低于中高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7.7张/万人。

  郭红利说,从专业医护人员到医疗机构床位,现在均存在较大缺口,人员方面,“因专业水平要求高而待遇不佳,具有精神科医护职业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以北京市基层社区卫生机构为例,专职从事精神病人管理的人员总共只有五六十个,而理论理想值应在1000人以上”。

  同时郑毅表示,在床位原本就紧张的情况下,很多病人痊愈后家属仍不愿接其回家,无形中占用了更多病患的就诊资源和机会,“以平均治疗周期一个月计算,一位病人占据医院床位一年,就有十一位病人没法及时入院治疗,况且痊愈后仍长期呆在医院不但不利病情恢复,反而容易造成‘精神残疾"。

  问道

  应确定首诊医院责任制

  对于近来频频发生的精神病人行凶事件,作为刑事法律专家的洪道德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无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是案发后的一种事后救济,目前更重要的是如何能够避免精神病人犯罪,做到提前预防。”

  洪道德认为,最好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确定精神病人首诊医院的责任制。“精神病医疗部门应当对病人的暴力倾向和程度作出评估,按照病情,区分‘需留院治疗’、‘加强监护’以及‘适当注意观察’等几个层次,从而方便防范。”洪道德说。

  此外,对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洪道德则建议参照其他国家的一些模式,即从法律上规定监护人的责任义务,对于明知被监护人有精神病而故意隐瞒拒不送医,甚至阻挠送医的人员,如果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其他重大损失,则应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严重失职的监护人,通过评估后,可以考虑剥夺其监护权,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基层政府部门将精神病人送医治疗。

  应关怀和包容精神病患

  王绍礼认为,一个完善的精神疾病防控体系应包括提供急性期治疗的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恢复社会功能治疗的康复机构以及提供精神病服务的社区机构。在环环相扣的防控体系中,急性期患者能及时门诊、住院治疗,稳定期患者能得到康复训练,出院的患者有人管理;对居家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并指导其服药和康复训练;而对患者的监护人也要进行精神卫生和看护知识培训。他说,“通过系统管理,患者就能保持病情相对稳定,肇事肇祸的潜在危害就会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将患者肇事肇祸的风险关进笼子里。”

  郑毅也强调,目前人们对精神病人缺乏应有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歧视并不给予其平等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而病患自身和家属多数也因强烈的病耻感而不敢及时医治,最终导致精神病患病情恶化,直至危害家庭和社会。另一方面,已经治愈的精神病患也难以再度回归社会,人们往往透过有色眼镜看待他们。他建议,尤其对于未能入院的精神病人,家庭、社区应在其治疗、恢复的管理过程中发挥更大功效,“最根本的还要靠大家意识上的转变和进步来逐渐改善这些方面,人们对于精神病患应该有更多的关怀和包容。”

  本期策划 王彬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何欣 李庭煊 实习记者 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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