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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子丹发声明 斥檀冰恶语中伤揭事情原委


  搜狐娱乐讯 5月22日消息,经甄子丹先生特别授权,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培华、谢良特发表声明,回应与导演檀冰的纠纷。在该份声明中,甄子丹方面的律师称,檀冰自称不知甄子丹起诉他的内容,纯属谎言;且檀冰谎称起诉甄子丹,甄子丹与檀冰并无雇佣关系,不存在要归还檀冰百万资金之事。此外,该律师信还称,檀冰混淆视听,且在记者发布会上公开侮辱甄子丹,保留法律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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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河南籍导演耿卫国,笔名檀冰,在北京召开记者见面会,专门回应与甄子丹诉其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并称甄子丹索赔500万是因为太缺钱了。

  声明全文:

  2013年5月21日下午14:00,河南籍导演耿卫国,笔名檀冰,在北京召开记者见面会,专门回应甄子丹先生诉其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再次恶语中伤甄子丹先生。现经甄子丹先生特别授权,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培华、谢良特发表声明如下:

  第一,耿卫国称此前他一直专心拍摄电影,并不知道甄子丹先生告他什么,纯属谎言。

  2013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了甄子丹先生起诉耿卫国侵犯名誉权一案。

  2013年2月21日中国法院网发布《海淀法院受理甄子丹起诉耿卫国侵犯名誉权纠纷》的报道,详细报道了甄子丹先生起诉耿卫国侵犯名誉权一案的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理由。该报道还被各大媒体纷纷转载。耿卫国作为一个电影媒体人,对这一媒体报道不可能毫无耳闻。

  2013年3月14日,我们根据法院传票,参加第一次开庭,岂料,耿卫国竟然未到庭参加诉讼。2013年5月20日,我们再次根据法院传票,参加第二次开庭,耿卫国居然仍未出庭应诉。

  以上这些,明显与他所称忙于拍电影,不知道甄子丹先生告他什么的说法自相矛盾。

  耿卫国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但不出庭应诉,反而于本案第二次开庭后的第二天,公然避开法院开庭而召开记者会,企图借助媒体对法院施加影响,并对案件提前进行“审判”。他这种做法,不仅涉嫌藐视法庭,反而更显露他没有任何勇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对于耿卫国上述涉嫌藐视法庭的做法,我们将根据甄子丹先生的授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对其进行惩罚。

  第二,耿卫国故意制造他起诉甄子丹先生的案件尚在海淀法院审理的假象,企图瞒天过海。

  耿卫国称,《特殊身份》侵犯《终极解码》著作权官司尚在海淀法院审理,甄子丹先生还没有把他数百万资金归还给他。

  但是,根据我们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查询,耿卫国在海淀区法院起诉的案件中,一个是投资纠纷,另一个是著作权纠纷。两案的被告均是北京星光灿烂文化有限公司和宇际星海广告有限公司,并非甄子丹先生。

  目前,在海淀法院,只有甄子丹先生诉耿卫国的案件,还没有任何耿卫国诉甄子丹先生的案件。

  况且,甄子丹先生从未与耿卫国签订任何合同,二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甄子丹先生也从未收到耿卫国支付的任何款项。因此,根本不存在甄子丹先生向耿卫国归还数百万资金的事情。

  所谓耿卫国或他的公司起诉甄子丹先生侵犯他的著作权和返还投资款的纠纷,纯属虚构事实。耿卫国把他或他的公司跟其他公司的投资纠纷和著作权纠纷说成是与甄子丹先生的纠纷,明显是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因此,耿卫国是在故意制造他起诉甄子丹先生的案件尚在海淀法院审理的假象,企图瞒天过海。

  第三、耿卫国称甄子丹先生因害怕而对他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发函置之不理,并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是国际判决,纯属混淆视听。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仲裁和审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不可相提并论。审判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权力进行强制管辖;而仲裁则是民间机构依据当事人合意进行管辖,仲裁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为前提。

  由于甄子丹先生与耿卫国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因此,北京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利对甄子丹先生作出任何仲裁裁决。

  对于耿卫国所谓国际仲裁一案,甄子丹先生至今未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甄子丹先生收到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的《调解通知》和《调解终结通知》。

  其中,《调解通知》明确写明“鉴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此前并未达成将相关争议提交本中心调解解决的协议,如果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调解,则依据调解规则的规定,视为拒绝调解。”

  2012年8月3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作出《调解终结通知》:“鉴于双方当事人此前并未达成将相关争议提交本调解解决的协议,而甄子丹在《调解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收到调解通知后10日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调解,视为拒绝调解,故本案调解程序终结。”

  正是基于甄子丹先生和耿卫国之间没有任何将所谓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的协议,而且甄子丹先生依据《调解通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调解,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才最终作出了上述结案通知。因此,所谓耿卫国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案件早已不复存在,现在耿卫国又重新拿来说事,不知居心何在?

  耿卫国这种虚张声势、混淆视听的障眼法,在非法律专业人士面前可能会蒙混过关,但在专业法律人士面前势必不攻自破。

  第四、耿卫国在回应甄子丹先生起诉他侵犯名誉权一案的记者见面会上,继续使用很多侮辱性、诽谤性、甚至挑衅性的语言,例如“穷疯了”、“毫无廉耻”、“仗势欺人”、“倘若相反,我也告诉甄子丹先生,你尽管放狗过来。”等,涉嫌再度侵犯甄子丹先生名誉权,我们将会把耿卫国上述所言作为呈堂证据。

  甄子丹先生起诉耿卫国侵犯名誉权一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我们欢迎耿卫国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的态度,遵守法院审理规则,按时出庭应诉,并停止一切侵害甄子丹先生名誉的行为。否则,我们不排除根据甄子丹先生授权对耿卫国涉嫌诽谤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控告。

  打官司不是通过媒体打口水战,任何孰是孰非,本应由法庭作出公正审判,而不可以利用媒体进行“审判”。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食其果。

  我们坚信,法院定会尊重事实、注重证据并依法公正判决,最终还甄子丹先生一个公道和清白。

  甄子丹代理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培华、谢良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