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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初中女生称遭多人强奸 4人被刑拘最大者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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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附近的三闾宾馆,目前已被责令停止经营。据反映,5月份,三名初一女生正是在该宾馆房间内遭受强奸。图/记者朱远祥

  来源:潇湘晨报

  “还是这个样子,天天不出门,不说话,有时一发呆就几个小时。”7月14日,小丽的母亲侯女士告诉记者,“出事”后的女儿经常站在窗口发呆,“一家人现在都提心吊胆地守着她。”

  小芳、小丽、小静(均系化名)是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初一的学生。据反映,5月10日至12日,三个13岁的女孩在校外分别遭受多人强奸。受害人家长称,涉案的嫌疑人至少有8人;受害女生则反映,实施强奸者至少有5人。涉案嫌疑人均系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有的辍学在社会上“混”,有的还是在校学生。

  这起强奸案中,目前已有4人被刑拘,受害者与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案发过程令人震惊,而案件背后也有很多环节值得深思。

  本报记者朱远祥常德报道

  两月前发生的那一幕,给3个女孩带来的心灵伤痕,至少很长时间难以弥合。截至目前,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两女生回校后再次被叫回宾馆

  家住武陵区的小芳是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的走读生。5月10日,下了晚自习的小芳走出校门后,在拐角处被15岁的张鸣(化名)等四人拦住。小芳随即被强制带至邻近小区的一间杂房内。张鸣强行脱光小芳衣服,对她实施性侵犯,另三人在门外把守。

  5月11日下午放学时,小芳的同学小丽接到张鸣电话,要其约几名女生出来玩。于是,小丽叫上小芳、小静到校外奶茶店与张鸣及其同伴伍某见面。下午约七点钟,见女生们犯困,张鸣提议“开房去休息”,随即来到距学校数百米远的三闾宾馆,用一张他人的身份证开房。

  据伍某事后交待,当晚除3女生外,共有9名男伴来到三闾宾馆“玩”,共开了四个房间,期间有人离开。

  当晚9点之前,张鸣与小芳在宾馆房间发生性关系,隔壁的伍某则强行与小丽发生关系;小静则反映,另一嫌疑人冉某对她实施了强奸。

  之后,小丽与小静接到家人电话赶回学校。当晚10点多,张鸣打电话要她们出来。“他说不出来的话,见我们一次就打一次。”小丽回忆,当晚11点多,她和小静翻出学校围墙,再次来到三闾宾馆。

  走读女生连续3天被强奸,“不敢回家”

  5月12日凌晨零点至两点这段时间。伍某、张某、冉某三人进入小丽房间。“他们用被子捂住我的头,还按住我的手和脚。”小丽说,她曾反抗,但还是被3人轮奸。从数天后母亲为小丽拍摄的照片来看,其颈部侧面有疑似掐压的红肿印痕。

  小静12日凌晨也在宾馆被张鸣、伍某、张某等5人强制实施性侵犯。“有两人按住我的双腿,两个人按住我的双手,强行脱我的裤子,我当时喊不搞呀,他们不听。”小静事后哭诉。

  另一女生小芳则回忆,5月11日晚被张鸣强奸后,12日她被张鸣同伴朱某、马某灌醉,再次遭强奸。

  案发后,寄宿生小丽和小静返回学校。走读生小芳则不敢回家,在学校周边游荡了两天。家人5月11日晚没见到小芳,13日下午在学校附近的奶茶店找到她,然后带她到武陵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报案。2天后,小丽、小静的家长也向警方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鸣、伍某、张某和冉某均被刑事拘留。

  [疑问]

  疑问一 学校管理是否有漏洞?学校将被行政处罚

  除了3名女生来自三闾实验学校,小芳笔录称灌醉自己的朱某,也是该校在读初三学生。学校的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5月11日下午放学后出校门,寄宿生小静和小丽向班主任刘老师请了假,说是回家。两人当晚接到家人电话回学校,小丽回忆,当晚十点半,她接到张鸣电话,和小静出校门时碰到一名姓高的校领导,被赶回宿舍。而在张某的再三催促下,当晚11点多,小丽和小静翻围墙出学校。当时三闾学校管理人员并未发觉。小丽等人之后在宾馆被强奸。

  “学校的管理肯定有漏洞。”7月9日,武陵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高毅介绍,相关部门近日已对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将依法依程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疑问二 一张他人证件开四间房?事发宾馆先被罚款后被停业

  7月10日,记者来到案发地三闾宾馆,这是一栋二层楼的家庭式宾馆。目前,该宾馆已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责令停止经营。

  5月11日晚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张鸣凭他人身份证在三闾宾馆开了4间住房,先开两间,后增开了两间没出示身份证。当晚案发时,宾馆服务员曾数次敲门提醒“声音小一点”。至于为什么没对此提高警惕,女老板接受调查时称,当时看到几个男女孩子进房时有说有笑,故没怀疑。

  案发后,武陵区公安机关对三闾宾馆罚款500元。常德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胡秋林接见家属时,曾对在场武陵公安分局负责人说:“你罚500块钱,店老板一天就赚回来了。这样搞的话,我们常德岂不是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窝点?”之后,三闾宾馆被停业整顿。

  疑问三 案件核心人物起初被遗漏?警方:前期没掌握全面情况

  报案时接受警方询问,3名女孩对案情明显有所保留,比如小丽就称不知道三名嫌疑人的姓名。“她其实知道,只是事发后有人打电话威胁她,叫她不能说名字。”小丽母亲侯女士告诉记者,5月17日,她做通女儿工作后,打电话给城东派出所一姓喻的办案民警,“我告诉他,女儿第一次录口供时没完全讲真话,现在可以提供一些人的名字。”侯女士回忆,“那警官就说没有必要,他们会自己去查。”随后侯女士等人向公安分局领导反映,城东派出所于5月20日对三女孩做了第二次笔录。

  经调查取证后,6月19日,警方将涉嫌强奸罪的伍某、张某和冉某移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但该案核心人物张鸣并未列为嫌疑人。三女孩家长遂向上级反映城东派出所“不作为”。

  7月3日,常德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胡秋林会见三女生的家长,并过问此案。

  “由于当时一些情况没有搞清楚,根据区委常委会的要求,案件已经移交给了刑警大队处理。”常德市武陵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蒋俊介绍。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政委金义平7月9日向家长解释,警方侦查前期之所以没掌握全面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害女生在前两次调查时,没有完全说出实情。

  武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手此案后,加快了侦查速度。7月6日,办案民警在贵州将张鸣抓获。

  “整个案件会在7月底以前移交给检察机关。”7月9日,武陵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蒋俊向女方家长表态:“会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

  疑问四 事件如何处理?校方要求家属走诉讼程序

  “关于赔偿问题,家属和学校最好通过协调能达成一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姜胜国7月9日会同区政法委、教育局、法制办等部门,召集小芳、小丽、小静三名女生家长和三闾实验学校负责人进行协调。家长提出每人20万的赔偿要求,学校投资人王大云承认校方有一定责任,但要求家属走诉讼程序,“我们该负多少责任,需要赔偿多少,得依法依规”。

  武陵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蒋俊表示,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将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对女方家长提供帮助。

  警方材料显示,4名嫌疑人中,张某,1998年4月生;冉某,1997年3月生;张鸣,1998年8月生;伍某,1998年3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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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长因同类事件免职

  6月中旬在三闾实验学校发生的另一起性侵案,被侯女士等家长视为校方存在管理问题的佐证:当日上体育课时,初一男生朱某伙同数名男同学,强迫班上一男智障同学将一女智障同学拉上五楼无人教室,令其当众脱光女生衣服实施性侵犯,众男生则围观。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该起性侵案的受害者和涉案学生,与小丽、小芳和小静为同一班级。

  事发后,武陵区教育局局长铁明东被免职,由武陵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姜胜国代理局长。7月9日,姜胜国对此予以了证实。

  [反思]

  “父母亲要和孩子交朋友和他们一起成长”

  小芳、小丽、小静三名初一女生,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实施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也只有14岁至16岁。这是一群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但他们的一些想法和行为却往往令成年人“看不懂”。

  女孩们事发一两天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

  常德市十一中的初三学生伍某认识小丽,是在三闾学校门口的那家奶茶店。“我说你当我的女朋友吧,她说好呀。”伍某称,至案发时,他与小丽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还只有三四天时间”。

  伍某伙同两名男伴,在宾馆一起强奸了“女朋友”小丽。涉案者马某事后问伍某:“这样做丑不丑?”伍某答:“这有什么,玩一玩而已。”

  张鸣、伍某、张某三人将小丽等三名女生带至宾馆房间后,像选秀节目一样对女生“一选一”,选中女生后便不容对方争辩和反抗。

  事发一两天,三女孩没告诉老师和家长,也没报案。小静坦承:“我害怕家里人知道,怕父母打我。”

  多名孩子缺少家庭关爱

  从该案中孩子们的家庭背景来看,有些人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温暖。比如犯罪嫌疑人伍某,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平常很少回家;犯罪嫌疑人张某则生活在单亲家庭;小丽的父母离异,她由母亲抚养,但母亲长年在广东打工。

  “父母亲的作用是任何老师都无法取代的。如果缺乏爱的氛围,孩子可能会去干一些正常孩子不干的事情,达到引起成年人关注的目的。”长沙会天心理咨询公司负责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林长和分析。

  令小静的父亲文先生难以理解的是,家人对女儿呵护备至,没想到还是“出事”。而小芳的父母对其管理甚严,如果不听话,其父杨先生动辄打骂。“可你对孩子管得越严,孩子越感到压抑,那他的叛逆能量就越大。”林长和认为,现在许多家长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和身体发育,却忽略其心理的健康发展。

  此次强奸案多名未年满16岁的孩子,就经常出没三闾学校附近的“远洋网吧”很难说清,这会给孩子潜意识中产生多少影响。

  林长和认为,“要用正确的方式去爱。父母亲要和孩子交朋友,和他们一起成长。”

  是否以强奸罪定性

  经核实,小丽和小静分别出生于2000年1月28日和1999年6月20日,案发时均为13岁多。小芳出生的阳历时间为1999年5月14日,被性侵犯的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至5月12日,案发时也未满14周岁。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谷城言介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公布施行。其内容表述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至于本案,谷城言律师说公安还没结案,还在侦查,目前不好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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