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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学生举报学校“冠冕堂皇”补课理由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近期,有浙江中学生给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发帖,举报学校强行收费补课,理由“冠冕堂皇”,网友称“学校还经常将活动放在周六,比如踏青,月考等…500块对于很多大城市的人来说不过就一件衣服的钱,可是对于小县城的人来说算是一笔大头了。”据网友介绍,学校都是在周六补课,下午才能回家,而周日晚上又要来上晚自习。“回家板凳都没做热又要回学校去,有时学校连续上两星期的课连请假回家洗澡都不行。”

  6月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对网友问题作出答复,介绍称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据景宁县政府办公室、景宁县教育局等单位调查,“城南中学”系景宁中学内附设的初中部,今年开学以来,景宁三和教育培训公司租用城南中学场地,对城南中学学生进行周末特长培训,收取培训费用。在此前的4月8日,景宁县教育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城南中学整改。4月15日,城南中学解除了与景宁三和教育培训公司场地租用协议。目前,景宁三和教育培训公司已将收取的培训费全额退还学生手中。另经调查,城南中学没有收取450元的代收费。

  景宁县教育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防有偿家教等乱收费事件发生。

  【网民留言】

  您好: 夏书记!我做为库区的老百姓向您问好。台州朱溪水库是台州市的水源工程,能为台州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给水库工程建成可解决台州南部,椒江市,黄岩区,路桥区等人民群众饮用水问题蛮好的一件事情,库区位于台州市仙居县朱溪镇十个自然村8000多个人口,在建设或不建设水库的面前8000多群众设身处地大家都支持建设水库,是小孩子都知道人不能一天不喝干净清洁的饮用水,相比台州南部三个区域的饮用水和仙居县朱溪库区的饮用水那就是天壤之别了,库区的青山绿水自然无污染,台州市决定做这个北水南调水库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水库建成造福万代,而事实却相反“修水库、起争执,为调查、村民怒”,好事没办成,反招村民怒。上一年打人事件经常发生。 在笔者看来,争也好怒也罢,村民目前的要求无非两点: 其一,村民要求搬到谁受益谁安置的地方,到受益区安置的要求并不高,“谁受益、谁承担”符合国家移民政策! 其二,村民要求入户调查时需经得同意,要求清点人口、房屋、土地等财产时权益不被蒙骗侵害,这是《宪法》《物权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再正当不过了! 就这两点基本诉求,至少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村民显然是处于被牺牲的弱势地位,看不到自己的利益所在,或还担心应得的利益也会被侵害,岂有不争、不怒之理?争的好!怒的好!争之有理,怒之有道! 笔者倒要提醒有关方面应该看到,社会进步了,公民的法治观念加强了,一个村民的怒声是很小,但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个依法守法村民的怒声就惊天动地了!难道村民怒声只有到惊天地泣鬼神的地步,才可以响当当地要求自己该得的利益吗?这是笔者不愿意看到的。所谓万事开头难,好事的起头没有起好,但办好了还是好事。 希望有关方面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好好为村民想想,在还不知道搬到哪里或随随便便被安在一个前途渺茫的地方,这关乎几辈子人世世代代生活的大事,你会不争吗?村民只有实实在在感到今后生活有希望、有盼头,与业主、政府、中介机构一样真正在工程中受益或有利可图了,才会配合工作,否则凭什么要配合你啊,你急你的,我愁我的,互不相干啊! 再者,移民调查关系到每家每户村民的切身利益,你随便找家乌合公司或凑合些闲杂人等【注;2011年就有动用刚刚劳改释放人员进村殴打村民】就要量房子、量地,我能放心吗?法制社会了,要依法办事,国家规定量房子有量房子的法定机构、量土地有量土地的法定机构、点人口有点人口的法定机构,或者村民自已量也会省去中介机构的好多纠葛,让村民也像中介机构一样赚点钱,在工程中先受益也未尝不可啊!到时侯,政府、业主一手交满意的安置地,村民一手交自己的财产清单,岂不两厢交好皆大欢喜! 夏书记我想问一下这个水库国家总投资是多少?仙居县政府回答我们是16个亿。还有8000多老百姓怎么安排?老百姓重建后生活怎么安排?我们镇也地质灾害的移民村都进城安置了,试问我们8000多老百姓为库区做出了这么大的牺牲,仙居县政府却给我我们这样的一个待“不出县、不进城的移民政策,明显是不尊重移民的权利,违反了中央对水库移民的政策谁受益谁安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曾于2011年10月26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作出过公开回复。自公开回复以来,大部分朱溪水库工程所涉及村的村民都能充分认识工程实施给自身生产生活带来的好处,积极配合台州市、仙居县有关部门做好实物调查等工作,目前已完成调查总数的60%以上。但也有个别移民户对安置地期望值过高、要求提前明确安置补偿政策等问题,不配合实物调查,导致工作进展较为缓慢。这次接到您的留言后,台州市委办公室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关于安置地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浙江省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朱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以大农业为主,采取属地集中安置。具体安置地块、安置方式等,需等移民实物调查结束、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后确定,总的思路是将群众迁移到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努力改善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异地致富。朱溪水库指挥部表示,具体安置方案一经确定,将及时向广大移民户公开。 2.关于实物调查问题。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实物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将张榜公示。若群众对实物调查情况有异议,只要及时反映,当地政府工作组或朱溪水库指挥部一定及时复核,如有差错也一定及时纠正。 3.关于移民安置补偿政策问题。有关部门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充分考虑移民利益,科学、合理制定移民安置补偿政策,确保移民户移得出、安得下、稳得住、富得起。 建设朱溪水库工程是造福当地、惠及子孙的好事,希望大家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把这件好事办实做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3年6月8日

  【网民留言】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中学(景中)历年来一直强行要求学生周六留校补课并且收取500元的补课费(一学期一次)。补课理由却冠冕堂皇:应部分家长要求…… 周六补课,下午回家,周日晚又要来上晚自习。每周已经累的和狗差不多了回家板凳都没做热又要死回学校去,有时学校连续上两星期的课连请假回家洗澡都不行。而且周六补课学生的心思都放在回家上,没什么人听课。学校还经常将活动放在周六,比如踏青,月考等…500块对于很多大城市的人来说不过就一件衣服的钱,可是对于小县城的人来说算是一笔大头了。而且把钱放在没有利益的投资上做无用功,耗时耗钱耗精力,谁都不愿当傻子吧,何况是违法不正当的事情。学校已经被举报一次,之停了一个学期,接着又重蹈覆辙。其实不只我们学校其他学校也一样,上面领导来查学校随便一个理由就糊弄过去了。不希望国家出的政策都是些大话空话没有实际意义。漏网之鱼这么多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压根就没网。很好奇学校所谓450的代收费是什么,刚开始以为是资料费可是老师却每个星期叫我们交报纸钱,英语听力资料书的钱,各科辅导书。后来以为是补课的钱,可是老师却让我们清明假期回来交500元的补课费。不知道这些钱去了哪里。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据景宁县政府办公室、景宁县教育局等单位调查,“城南中学”系景宁中学内附设的初中部,今年开学以来,景宁三和教育培训公司租用城南中学场地,对城南中学学生进行周末特长培训,收取培训费用。4月8日,景宁县教育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城南中学整改。4月15日,城南中学解除了与景宁三和教育培训公司场地租用协议。目前,景宁三和教育培训公司已将收取的培训费全额退还学生手中。另经调查,城南中学没有收取450元的代收费。 景宁县教育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防有偿家教等乱收费事件发生。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3年6月8日

  【网民留言】

  育龄妇女违规生育,冒名顶替查环,串通管理人员生育,违法成本低,赴外地生产,管理人员充当通风报信者,越演越烈。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诸暨市委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诸暨市店口镇外出经商、办企业的人员越来越多,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该镇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针对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对育龄妇女照片核对检查。针对个别育龄妇女冒名顶替查孕查环的现象,该镇让计生人员下村集中查孕查环时随时比对被检育龄妇女的照片,避免冒名顶替查孕查环现象的发生。 二是依法严肃处理违法生育对象。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有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情节的,一律从高征收。 三是大力处置异地征收对象。针对个别违法生育对象避重就轻、去省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现象,该镇在计生主管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多次赴省外撤销异地征收案件,并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重新对违法生育对象作出征收决定。 诸暨市有关部门表示,将继续督促店口镇严格按有关计生法律法规要求,抓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守土有责。 衷心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3年6月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学生,由于嘉兴市拆迁与安置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是我对琪政策不是很明白,我想了解一下,希望您能给我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经嘉兴市建委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嘉兴市五县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两个阶段:2005年至2011年1月20日,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列》的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和管理;2011年1月21日以后,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征收。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列》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在实施主体、程序等方面有较大改变,但就补偿政策来说,主要还是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进行补偿,即由被征收(拆迁)人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同一评估时点对被征收(拆迁)人的房屋和用于安置的房屋通过市场价格评估,该评估结果是被征收(拆迁)人得到补偿金额(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根本依据。选择产权调换的应结算被征收(拆迁)房屋与安置用房的差价。 按市场评估进行补偿是征收(拆迁)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嘉兴市五县(市)及市本级还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其中也有与补偿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由于各县(市)的配套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结合具体项目向所在地征收(拆迁)部门进一步详细咨询,同时欢迎您到嘉兴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实地咨询,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6号楼4楼6405室。此外,您也可上网到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jxbuild.gov.cn/)查询相关政策法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3年6月8日